【圆明网】陕西省汉江钢铁厂原职工许艺琴女士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导致她被非法抄家四次、拘留一次、关洗脑班两次、劳教两次共四年之久;并被迫离婚,母子被迫分离,并遭经济迫害,被剥夺工作权利。
以下是许艺琴在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叙述所遭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零二年三月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我履行公民的职责向两会提案组、秘书处及相关国家领导写信,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结果被绑架、非法劳教三年。
在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背铐 |
在汉台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被暴打多日,戴背铐数日。在那里的三个多月时间,分分秒秒都在体罚折磨中,度日如年,狱警干部门全秀指使吸毒人员和刑事犯制造恐怖,群打、群踩法轮功学员,为逼我说谎,有时被群打几十分钟,头部、脸上严重变形,手铐将胳膊腕子割出斑斑血迹;她们用鞋帮轮流打我头部、肩部、屁股,几十下数百下;她们用梳子击打我的头部和夹我的手指;轮番用胳膊肘猛击我背部、胸部;用膝盖顶腹部、大腿外侧,我全身骨头松动,不能起床;戴背铐罚站数日,上厕所、吃饭、睡觉都不打开;她们罚我擦地,从起床到睡觉,不让停下,睡觉时再将我捆绑;她们逼我打人、骂人,逼我说墙是黑的,……。我将几乎全部青紫的臀部和下肢让狱警干部门全秀看,而她的打手们却说,金彩华(汉川机床上的法轮功学员)都变成紫罗兰了。我在死亡线上挣扎,生命面临威胁,而她们却说,打死白打死,就象人民公社死头牛。算畏罪自杀。这并非危言耸听,听她们说男号舍已打死一个。七月二十三日,当骨瘦嶙峋的我被所长雷振林带到勉县看守所时,以前的同伴儿都不认识我了。我在被暴打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给门全秀递交了一份我在汉台看守所被关押期间要求法院必须保证我的人身安全的书面材料才得以幸存。
在劳教所遭酷刑折磨
在陕西女子劳教所,我被连续体罚四个多月,仅上床睡过屈指可数的几次觉。警察干部为了让我放弃法轮功修炼,诋毁法轮功师父李洪志先生,对我采用了各种迫害手段:体罚、打骂、羞辱、面壁站军姿、下蹲,长期不让睡觉,不许外出,不许与其他人讲话,不许上厕所、不许洗潄、更衣、洗澡,长时间劳动,乱用刑具,言语恐吓,无故扣押信件,超时关押,灌迷魂药,泼冷水等,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折磨我。具体陈述如下: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我被勉县看守所送到西安女子劳教所。入女所的二十二天后,在干部办公室开始对我隔离迫害,我在干部办公室被体罚一月之久。除了谈话让坐小凳子外,其余时间全部站军姿,有时让长时间下蹲,面对她们的问话,只要不符合她们的心愿,便拳打脚踢,警棒轮上。超出生理承受极限时,就直直的摔倒在地。我在绝望中苦熬三十天,最后挨了张燕队长的数下警棒,拖着红肿的屁股离开了让我刻骨铭心的干部办公室。
为逼我写悔过书,他们给我戴手铐关禁闭。队长白笑将我铐在了一个高高架起的桌腿上,无法下蹲,无法打盹,一旦打盹了,桌凳就会砸下,白笑说桌凳如果损坏了还要我赔偿 。有一天,吃饭松开手铐时,我刚坐在凳子上,队长白笑便打我耳光、用警棒抡我。整整七天七夜。我的腿肿的不能下蹲弯曲。而后让我写认识,所书记赵晓阳和我谈话。有次长达二十几小时上不了厕所。陕西女子劳教所剥夺了人与生俱来的生理功能,真是生不如死。
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左右,离开队长办公室又开始新一轮的隔离迫害。长时间罚站,下蹲,不让睡觉和更衣洗刷,实在蹲不住了倒在地上,她们就端来一盆凉水,把我按在凉水里,拳打脚踢。要过年了,张燕队长将我从南楼带到了北楼的一个房间隔离。就这样从十月一日开始到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从秋天到冬天的四个多月,我仅上床睡过屈指可数的几次觉。长期的体罚让我闭经,几个月经没来。我的腿脚肿的象馒头一样,一按一个窝。洗脚时,袜子里是一层厚厚的皮屑。期间,看管我的普教有:张燕、陈汉英、朱红梅、蔺晓婷等。
到四月十六日(非典时期)将我再次带到南楼隔离迫害,连续的谈话,叫写揭批法轮功的决裂材料,我不写,队长张晓玲直接将正在喝的一杯开水泼在了我的脸上,还吐口水,声称要送到男所如何如何。队长张晓玲和燕妮指使劳教人员对我打骂侮辱、残酷折磨。指使吸毒人员花玉萍天天打骂我,打得我胸部发青,门牙松动,并扬言要把我的门牙全部打掉。她们不让我上厕所,我只能就地解决,她们给我照相,羞辱我,我的裤子湿了又干,干了又湿。我开门要上厕所被惠晓维殴打,用眉钳夹肉。吸毒者杨红鸽和惠晓维用针扎我,用手弹我的眼睛,给我喷水,用木棍打腿、打手。杨红鸽强迫我喝浓盐水,惠晓维用梳子反复敲打我的头部,用胳膊肘打我的腹部、胸部、背部。队长张晓玲和燕妮还用警棍打我。逼我骂法轮功师父,念她们的诬蔑之词。连续半个多月不让我上床睡觉、一直被罚站,不让外出上厕所,她们让我象狗一样的在打骂羞辱中站着大小便,又将我的被褥扔在地上让我擦干净。这就是劳教所所谓的互帮学员!让我遭受着非人的折磨。我的神情出现恍惚。而干部燕妮说,你都成精神病了,还坚持什么?干部张晓玲说要送我去精神病院。
五月十九日下午,杨红鸽子强迫我喝了一碗不知道放了什么药的味道发苦的面汤,(以二零一四年七月的一次中暑腹泻就医时发现在劳教人员现金支出帐本上有一笔药费支出,在此前我从未就医。)我昏昏沉沉,晚上十点多她们把我带到水房,让我脱光衣裤,说是好多天没洗澡了,让我好好洗个澡。吸毒者李桂兰让七、八个人把所有龙头打开,开始不停地一盆一盆给我泼凉水,正值经期的我受不了了。喊队长, 她们说,喊也没用,队长不会管的。的确,我边喊边冲出水房,干部在铁门外充耳不闻,她们把我拖了进来,用胶带缠着我的嘴,绑住手和脚,几乎使我窒息,冻得发抖,一盆盆水仍在迎面泼来……不知过了多久,她们又拿来一根长针说是要让我清醒。李桂兰说,你不写三书,就这样一直做下去,张卓青所长说了,不管用什么办法,什么手段,只要写了三书就行。你写了三书,张所长就让我回北楼了。李桂兰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完全丧失人性,在干部的怂恿下,为所欲为。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底,因一个思想认识和家信不符合队长张晓玲的想法,她便狠狠地将我推向墙壁,额头碰了一个大包,多月未消,我松动的门牙也磕掉了,我的心在滴血。当时监管我的两名吸毒人员是童华、惠晓维。过后我告诉张晓玲,你撞掉了我的门牙,她说要你面壁思过,谁让你停不下来呢。
奴工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她们又对我进行奴役迫害,想让我承受不了而写三书。每天六点三十分起床,除了一日三餐每次不到二十分钟的吃饭时间外,全在干活。有时干到晩上十一、二点,有时凌晨一、二点,有时更晩,有时连续几日仅睡几个小时,有时还会连续几天不能睡觉。脚由于长时间用力跺纸盒(为了加强粘度),红肿,脚骨疼痛难忍。手被胶和稀料腐蚀,多处裂口子流血,大量的手工活,反复折叠,使手关节肿胀,伸缩困难,组长、组员常借活找茬儿,打骂、羞辱我。有次因我组干活排名在后,被孙明珠队长拿警棒抡击屁股数下。劳教所为了追求最大效益,利用劳教资源,让学员长期超强度干活,女学员干的是重体力劳动。做纸盒纸袋的数量很大。白天几乎不停的进活出活,一车一车的印刷品纸张让劳教人员楼上楼下的抱,而晚上才是干活时间,生产节奏非常快,干活经常是半夜才收工。为了争取早点休息,早日解教,追求干活速度,组长对新学员的打骂声,吼叫声不绝于耳。而队长在悠闲的听音乐,全然不顾。晩上值班领导来检查前先打电话,然后就迅速收工,等领导走后又进车间。或把活搬进号舍继续干。收工后每个组都有因干活慢而被“单甩”( 指让劳教学员单独干活)的新学员在厕所加班。包括折叠、粘贴筷子袋,直到凌晨三、四点。有时是通宵。活不下去了,是劳教学员的共同心声。每个分队都是宽敞的房间,雪白的床单,有棱角的被子,明亮的窗户,洁净的地板,整齐划一的摆设,鱼缸里的金鱼在游来游去。但这只是供领导参观考察的。为维护这一表面文明,学员们不敢上床,晚上睡在过道的地板上,生怕弄脏了床单、被子不能棱角复原而受罚。不敢用毛巾洗脸,怕毛巾变黑。
有上边来人检查,她们就把我关在房子里,或让劳教学员对我进行严密布控。阻止我把她们的违法行为曝光。
劳教迫害致满口牙全掉光
二零零九年三月,汉中市“610”主任任玉平再次指使南郑县“610”杜久成、国保大队徐栋祥,在不能确认我身份的情况下将我从大街上绑架至南郑看守所。当亲属来看守所找我时,带我出来叫亲属确认了我的身份,随后非法劳教一年。在构陷材料上把我包中的私人物品作为罪证。把在看守所写给亲属的信件也作为证据,要我签字。我明白了什么是先抓人再定罪,按需抓人。那天是法轮功学员肖艳萍二审的开庭之日,我包里装着旁听证准备去法院旁听,结果刚下车就遭到汉中市“610”任玉平、南郑县“610”杜久成、国保大队徐栋祥等人的绑架。抢走了随身携带用品和一千三百元现金,既没给我入帐,也没给我打收据。
在陕西女子劳教所,我因抵制劳役迫害而被隔离。上厕所又成了问题,为了减少上厕所次数,我不敢吃、不敢喝,身体急剧消瘦。前来看我的家人竟没有让我接见。一封家信也没给我手中。
第一次劳教,我被迫害的牙齿松动,咀嚼困难,酸、辣、热、凉都会使牙神经疼痛,给我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磕掉了门牙,随后几个门牙也松动,只得把上牙的几颗门牙做了假牙;第二次劳教回来,满口牙齿松动,无法进食,使我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只好装了满口假牙。我才四十岁牙就掉光了,该怎样面对今后的人生路呀,家人们面对我变形的嘴、脸,非常痛心难过。
母子被迫分离 被剥夺生存权
第一次劳教三年,我出狱时已无家可归。想去见见儿子,然而前夫已再婚,不让儿子见我。儿子好不容易盼回了妈妈,仅仅因为信仰,就让我们母子分离。这都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仇恨宣传的结果。
多年的迫害让我居无定所,成了三无人员,无房无业无身份证。哪是我的家呀!丈夫和我离异,房子、儿子都归他。二零零四年厂里破产,厂劳资处的工作人员尤某某去劳教所要我签字终止劳动合同。说要么上班,要么买断工龄,我想我在劳教期间无法上班,迫害还在继续我也不能给厂里添麻烦啊。我同意买断,就签了字。得到了几千元的买断费用,却未想到失业的后果。二零零六年三月,汉中市国安局非法抄家时抢走了维持我生活的现金和下岗生活费存折、身份证、电脑等财物。我靠打零工,早出晚归,仅能挣到糊口的生活费。微薄的收入使我不能对儿子尽母亲之责、对老人行儿女之孝。交不起巨额的养老保险金,享用不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
控告元凶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断严格要求自己,道德高尚。人们从中获得身体的健康、心态的改善、家庭的和睦,这对单位、社会都是有益无害的。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政府要执法单位采取这种恶毒的手段逼人违心的说谎?让人们陷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之中,泯灭人性,败坏社会道德。而且这种罪恶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至今依然存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已明白真相和这场迫害的邪恶。随着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人们将怎么认识中共历史上这一页。佛法洪传,救度众生,福泽苍生,珍惜大法,会让人们有一个好的未来。这就是什么力量也改变不了正信的原因。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我修炼法轮功没有违犯任何一条法律法规,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无受害人。然而各级执法者却一次次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是谁绑架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器让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欺骗全国民众参与犯罪,信口雌黄,掀起这场群众斗群众的运动?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十多年来,上亿人的家庭悲剧在不断上演,参与迫害者在恶报中也在危害着他们的家人。耗费如此巨大的财力、人力、物力迫害一群善良民众,造成社会灾难谁人承担?江泽民理应承担!结束迫害迫在眉睫。由此,将江泽民绳之以法,以正视听。结束这历史上的司法乱象。
江泽民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触犯国际刑法所犯罪行: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滥用职权罪等。因此,向最高检察院及中纪委举报江泽民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